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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
这是基本常识
但却还有不少人
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!
乐清交警查获几位酒驾、醉驾人员
姓名:郑*阳
车牌号码:浙C38FH8
查获时间:2020/11/25 23:56
地点:市区呈祥路与清远路交叉口路段
酒精含量:25mg/100ml(饮酒后驾驶机动车)
姓名:王*宝
车牌号码:渝AX175T
查获时间:2020/11/25 23:44
地点: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时代广场前路段
酒精含量:47mg/100ml(饮酒后驾驶机动车)
姓名:赖*丹
车牌号码:浙C00L5Y
查获时间:2020/11/25 23:20
地点: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时代广场前路段
酒精含量:71mg/100ml(饮酒后驾驶机动车)
04
姓名:冯*
车牌号码:浙C361UC
查获时间:2020/11/26 1:36
地点:呈祥路与清远路交叉口路段
酒精含量:34mg/100ml(饮酒后驾驶机动车)
姓名:张*祥
车牌号码:浙CU9999
查获时间:2020/11/26 1:36
地点:呈祥路与清远路交叉口路段
酒精含量:197mg/100ml(醉酒后驾驶机动车)
法律链接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:
(一)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来源:乐清交警
原标题:@浙C38FH8、浙C00L5Y...全城曝光!都是因为这个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