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扫一扫
-------------------以上为广告-----------------
近日,原乐清市雁荡山山庄有限公司总经理俞书彬涉嫌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一案,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俞书彬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泰顺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2007年至2020年,被告人俞书彬利用担任乐清市雁荡山山庄有限公司总经理、董事的职务便利,通过虚增油重、单价和发票金额,授意财务人员虚增餐饮食品费用、工程款等方式,侵吞、骗取公款,数额特别巨大;以其他人员或公司名义向乐清市雁荡山山庄有限公司借款,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,情节严重,依法应当以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俞书彬简历
俞书彬,男,汉族,浙江乐清人,1960年3月出生,1992年3月参加工作,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大专文化程度。
1992.03-1994.04 乐清市雁荡宾馆工作人员
1994.04-1996.06 乐清市财政局水涨检查站、雁荡财税所工作人员
1996.06-1998.04 乐清市财政局雁荡事务所副所长
1998.04-1999.07 乐清市财政局雁荡财政所副所长、乐清市雁荡山山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
1999.07-2007.10 乐清市财政局雁荡财政所副所长、乐清市雁荡山山庄有限公司总经理
2007.10-2010.11 乐清市财政局、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、乐清市雁荡山山庄有限公司总经理
2010.11-2019.03 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、乐清市雁荡山山庄有限公司总经理
2019.03-2020.03 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、乐清市雁荡山山庄有限公司董事
2020.03 退休
来源:泰顺县人民检察院
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