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调整具体有哪些变化?
这些温馨提醒请收好
关于电费账单
调整后,您会在2021年1月初和2月初收到两张账期同为“202101”的电费账单,分别对应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电量和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电量。2021年2月份后按自然月正常显示。
不要担心,用电量、电费并没有增加,用户每月仍只缴纳一笔电费。

关于阶梯电价
2021年低压居民用户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原来的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调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(共13个月),2022年起按正常自然年执行。
经省发改委同意,2021年对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调增一个月的阶梯电量基数,即第一档年用电量为299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,第二档年用电量为2991-5200千瓦时部分,2022年起恢复为原阶梯电量基数。

其他
调整后您的交费时间、违约金起算日、增值税发票领取时间等均保持不变。
您可以下载“网上国网”app了解用电详情,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95598供电服务热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