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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浙江电力低压用户,明年1月起,每月电费账单对应月份有变化!

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0/12/10 20:45:03 发布 来源:国网浙江电力 作者:国网浙江电力 7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


为适应您按自然月交费的生活习惯
2021年1月起
浙江省低压电力用户抄表时间
统一调整到每月月末最后一天
调整后
您每月收到的电费账单年月与实际用电周期对应
如2021年2月账单对应
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电量电费
更有利于您了解每月的用电情况
电费账单更直观易懂
用电服务更优质贴心

其实,细心的电力用户应该已经发现
从2020年11月起
您收到的电费账单已经增加了用电周期的显示





调整具体有哪些变化?
这些温馨提醒请收好



关于电费账单

调整后,您会在2021年1月初和2月初收到两张账期同为“202101”的电费账单,分别对应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电量和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电量。2021年2月份后按自然月正常显示。


不要担心,用电量、电费并没有增加,用户每月仍只缴纳一笔电费。


关于阶梯电价

2021年低压居民用户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原来的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调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(共13个月),2022年起按正常自然年执行。

经省发改委同意,2021年对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调增一个月的阶梯电量基数,即第一档年用电量为299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,第二档年用电量为2991-5200千瓦时部分,2022年起恢复为原阶梯电量基数。



其他

调整后您的交费时间、违约金起算日、增值税发票领取时间等均保持不变。


您可以下载“网上国网”app了解用电详情,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95598供电服务热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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